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工作流程图
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:提交买卖合同和土地评估报告、身份证复印件、房产证、土地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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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件办理:初步审查合格后,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及相关表件(需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,应协调地籍科现场调查完,再签订转让合同及相关表件)。
行政府批文,分管局长、局长签字通过。
收取费用,发放转让批文(以上工作7日内办理完结)。
核报地籍科办理土地证。
闽公网安备 35020502000179号